释义 |
商标复审有关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提到的商标复审是指驳回商标复审和商标异议复审,它就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而依法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做出裁定。对于商标异议复审前面已经有所叙述,关于驳回商标复审,就是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这个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样在这里,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改变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决定的规定,而赋予了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所以,上述商标复审程序的设置,就是为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和在申请后依法获准注册的权利,以求更审慎、严密地对待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争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