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如下: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所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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