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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续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劳动者和公司双方都可以选择要和对方续签还是不续签。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是合同没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时候。这时劳动者离开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公司。这是一个法定义务。
    而合同到期终止,表示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履行完毕,劳动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当天通知对方不续签新合同。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书面签订的履约文书,在劳动关系上面的合同,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将会自动续约”这是不准确的。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都即行灭失,即使没人提出解约,也不代表自动续约,在劳动法上而言,续约必须要有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只是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当天通知对方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理由扣一个月工资。
    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法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所定义的,比如说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通常用人单位是需要提前的通知的,让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下去,还是说选择其他的一些方式,所以用人单位这方面原因导致不续签的还需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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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