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的监视居住,绝大部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不是让你住在你自己家里,公安派人监视你,而是指定一个居所,让犯罪嫌疑人住在里面,由办案人员看管,并进行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