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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转逮捕
释义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而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一、监视居住的县指的是县里吗
    不是,当然是指房屋。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四)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五)实施其他违反来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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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