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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购买定金是否必须?
释义
    买商品房交定金不是必须的,但可以约定作为债权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出售方的证件和合同文本,购买方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公证机关审核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状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审核通过后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买商品房要交定金是必须的吗
    1、买商品房交定金不是必须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与是否交付定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定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公证怎么办理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2、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3、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4、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结语
    购买商品房是否需要交定金并非必须。定金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约定的一定金额的担保金。定金数额和是否交付定金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双方需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购买方身份证等。公证机关将审核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状况以及合同内容等,并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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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