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个税汇算申报截止日期
释义
    

法律主观: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 扣缴义务人 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