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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立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建立档案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具体事项相关材料:建立档案的具体事项不同,要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建立教育档案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建立就业档案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4、照片:一般需要提供1-2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建立档案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方面的条件:
    1、具备建档对象的身份:建立档案的对象可能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满足相应的身份要求。例如,建立个人档案需要具备公民身份,建立企业档案需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档对象的特定条件:不同类型的档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建立教育档案需要具备在校学生或者毕业生身份,建立就业档案需要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提供相应的材料:建立档案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具体事项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4、缴纳相应费用:有些档案建立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如劳动合同备案等,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综上所述,建立档案是将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记录、资料等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整理、归纳、保存在档案库或档案室内,以便于日后查阅、管理和利用的过程。建立档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方便后续的管理和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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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