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丢失了可以补办。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丢失的补办程序: 1、登报说明; 2、到工商局申请补领,登记时需要提供《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