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评定伤残的流程如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