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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是因为遗漏了某些需要鉴定的内容,或者有其他应当鉴定的情形时,应该补充鉴定,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是因为在鉴定过程中某些步骤出错了,例如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格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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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