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诈骗罪是否会涉及手机没收及归还问题?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手机作为作案工具应当被没收,非作案工具可能能够取回,非法所得财务则直接被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手机如果是作案工具,应当收缴没收,如果是扣押,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有可能能取回。如果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财务,就直接没收了。根据法律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手机诈骗罪的法律后果及涉及的手机没收与归还问题 手机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判定犯有手机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此外,手机诈骗罪涉及到手机的使用,因此可能会引发手机没收与归还问题。根据法律程序,警方有权依法对涉案手机进行没收,并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审理。一旦案件结案或审判结束,如果涉案手机不再需要作为证据,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归还。然而,具体的手机没收和归还问题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手机的没收和归还问题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手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或非法所得财务,应当予以没收;若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有可能能取回。根据法律规定,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手机诈骗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手机的没收与归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判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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