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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
释义
    债权债务转让的主体有限制。主体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是依法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的主体。其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不同点有哪些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如下: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的债务人仍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
    2、债权主体不同。债权转让时,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
    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会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而且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履行的助手,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4、履行不力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向第三人即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履行的责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第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第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在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第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三、一个合同是否可以同时有两个乙方
    一个合同可以有两个乙方。说明合同一方有两个民事主体,属于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此时两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按份或连带承担合同责任。债权人是两人以上,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享有债权的,按份额享有债权;债务人在两人以上的,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承担债务的,按份额承担债务。债权人超过两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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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