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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湘西州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释义
    一、湘西州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
    若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再买第二套房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商业住房等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子,买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办公用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购买房屋部分产权;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
    3.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对于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不管是否结清,再买房,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房龄太老
    对于公积金贷款,其要求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若房龄太老,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6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户有6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信用有污点
    个人征信记录上有污点,或者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即使交够了公积金,买房时也无法使用公积金。
    7.申请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
    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务必提供相关详细真实的资料,若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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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