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