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剩下的人没有变更户主,原户口簿还能用吗? |
释义 | 变更户主的情况和申报材料:户口本继续使用需要更改户主的情况包括原户主死亡、迁出、房屋权益转移等特殊原因。申报材料包括注销或迁出户口证明、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原户主和新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 法律分析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需要更改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拓展延伸 户口簿户主迁出后,剩下的人是否需要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是的,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后,剩下的人需要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规定,户主的变更是必要的,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剩下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成为新的户主或者转移至其他户口。办理户口变更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迁移证明、身份证等,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户口变更手续,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不便之处。 结语 户口簿上户主的变更是必要的,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户主迁出后,剩下的人应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手续。务必及时办理,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不便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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