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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是怎样的
释义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有权利瑕疵的存在等,权利瑕疵担保是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有效、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且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一、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在各国法上一般都规定,对于租赁合同准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如同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样,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为使用收益。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构成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两个:
    1、租赁物有瑕疵。租赁物有瑕疵亦即标的物的品质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者不符合标的物的通常使用状态。租赁物无论是在交付前还是于交付后发生瑕疵的,出租人均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租赁物有瑕疵,也不存在可以免除出租人责任的情形。
    二、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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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