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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护险机构需要什么许可证
释义
    长护险机构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申请长护险机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或备案证明以及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它服务机构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护险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区域健康产业和长护险协议护理机构发展规划,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市长护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长护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护理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并依法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参保;
    4、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5、护理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并应通过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其中,设置院内护理床位的,应按不低于1:4的护理人员和床位比例配置护理服务人员;
    6、已开展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或住院医疗护理服务;
    7、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长护险协议管理申请,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分设机构或协作机构应独立申请协议定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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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