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建筑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