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决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时,如果其没有能力履行,那么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方式: 1. 被告人可以自愿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赔付,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付款; 2. 如果被告人无力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赔偿; 3. 如果被告人仍不能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国家司法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基金将代替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作出判决。被告人应当赔偿因犯罪所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十八条 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定或者免除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一)被害人违法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害人对损失的发生负有重大过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照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应当给付金钱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当事人无力一次性给付的,可以分期支付,并且应当依照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规定,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国家司法救助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基金承担的救助事项和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并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 被害人因刑事犯罪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有权向国家司法救助基金申请救助;但是,被害人已经得到国家赔偿的除外。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实或误导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