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附带刑事判决后的执行赔偿: 1、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一般判决生效后,法院对其刑事处罚部分,会对被告人予以收监或罚没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2、对其民事赔偿部分的,应监督执行;如果被告人拒不履行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加刑事的处理: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机关提起; 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机关提起; 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