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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扣车是否有权利吗
释义
    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物品实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一、开车被告了还能被查封车吗
    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是挪作他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处置,须经法院批准,方可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封的机动车,不得登记、解除抵押、质押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院扣押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二、工商局贴封条是什么样的情况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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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