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一、如何理解合同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当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具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会承担违约的风险。 二、合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下列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的条件:一,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二.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三.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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