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法人的终止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 (1)依法被撤销; (2)自行解散(大多发生于公民自愿组成的法人); (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 (4)其他原因。 一、清算中“执法人”和“不执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二、简述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主要情形 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如下: 1.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则发生当事人变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此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当事人自然发生变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三、资不抵债法人会不会坐牢 首先,要纠正向法人的陈述,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如果说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破产一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犯了罪。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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