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民法典理论上,根据定金担保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之证明的定金。但如果应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约支付定金,而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主合同生效后,成约定金转化为违约定金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