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股权如何界定 |
释义 | 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与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夫妻共同股权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其次,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为夫妻二人。再者,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使主体具有唯一性,即夫妻共同股权的享有人与权利的实际行使人有时并不一致。最后,夫妻共同股权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股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才可以要求分割。综上,夫妻共同股权是股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股权的一般理论当然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股权。 一、离婚后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公司的股权时夫妻双方没有对股权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应当对夫妻双方持有股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情况。如果协商或判决股权部分或全部归非权利登记一方的,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分割股权转让款。 二、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对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最终取得股权,如果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取得股权的一方,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股东的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由股东一方给予股东的配偶相应的经济补偿;股东一方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的配偶给予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无人接手的,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可按比例分割股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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