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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涉外案件受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涉外案件原则上各级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对于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主要是指诉讼主体涉外的案件,或者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的案件,或者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案件。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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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