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申请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 (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认证。 (2)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公证书邮寄至代办处办理认证。 (3)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 (4)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七条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