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标、围标、陪标的危害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健康发展,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危害:1、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串通投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串通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4、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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