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释义 |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投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其他损害招标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擅自开启标书,获取其他投标者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标无效,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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