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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查取证和纠纷处理工作
释义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组织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报经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责成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应当派人赶赴现场;
    (二)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疏导等工作,引导医患双方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三)组织邀请患者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
    4、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本文介绍了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后出台的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法的具体内容。防止医患纠纷方面对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卫生机构应该采取的行为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在预防纠纷产生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处置医患纠纷也指出了各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和谐解决医患纠纷。
    一、医患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
    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
    1.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其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医疗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报告。
    2、对于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纠纷。
    3.是需要保存相关证据的:病例、医患双方应对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其主管人员向患方告知处理意见。
    5.医院处理相关责任人。
    6.结案报告。如果家属不服从处理办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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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