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规定与执行 |
释义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的、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可能判处重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重病或特殊身份的,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改进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措施,其实施效果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经过多年的实践,取保候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减少了羁押人数,保障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取保候审人员的违规行为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加强对取保候审人员的培训与监督,提高操作规范性;加强对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确保制度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加强与其他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提高取保候审的效率和效果。通过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效果,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措施,经过多年实践,已取得积极成效,有效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培训与监督,确保操作规范性;审查案件,保证正当性和公正性;衔接其他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和效果。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取保候审制度,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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