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之后该怎样做 |
释义 |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被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人保证的,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2)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贷款吗?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因此,取保候审人员可以参加工作,法律并无禁止。 二、公安交给检察院的卷宗都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包括: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 33、辩护律师意见 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 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 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 39、强制医疗意见书 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1、卷宗封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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