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岗位变动是否受单位限制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需遵循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法。企业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应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强行变动。如员工不同意,不能停发工资或调离,违约责任应由企业承担。若无协议,仍应履行原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员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拓展延伸 员工职位调整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员工职位调整的法律限制与规定是指在员工职位变动过程中,受到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的约束和规范。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在进行员工职位调整时,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公平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员工职位调整可能受到以下法律限制:合同约定的限制、劳动法规定的限制、行业规章制度的限制等。同时,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员工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稳定等方面,法律也会对员工职位调整进行限制。因此,在进行员工职位调整时,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员工职位调整过程中,雇主应先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变动。若员工不同意变动,雇主不能以行使自主权的理由强行变动,否则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并构成违约行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与员工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进行员工职位调整时,雇主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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