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形式、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 3、学徒、熟练期限和学徒、熟练期间的待遇; 4、定职、定级工资水平,升级和工资日常处理办法; 5、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口粮补差,休假制度; 6、铁路制服,铁路乘车证; 7、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女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以及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 8、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5%。 一、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工资怎么算? 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和所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所在单位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医疗期限为三个月,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为四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医疗期限相应延长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二、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之后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按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合同的,另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制工人因违纪被辞退、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均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