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二)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二、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提起抗辩,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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