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 民法通则 》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以外 法律法规 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 》规定:货物 买卖合同 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 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 民事纠纷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