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
释义 |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一、要约合同成立时间是多久?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怎么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有哪些区别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有以下区别: 1、承诺延迟和迟到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延迟由被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除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外,延迟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能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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