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1、如果在追诉时效内又重新犯罪的,追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这就是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