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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如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而不是累计满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如分床不分房,分房有租赁合同、人证、分居证明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说离婚需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的夫妻是合法且有效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双方这是自愿的行为;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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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