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
释义 |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一、上海大病医保门诊登记手续是什么?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 二、医保的结算程序是什么?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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