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二人都是精神病怎样离婚 |
释义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对于因夫妻双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双方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 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 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 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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