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负担多项债务的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目标有多项,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债务人未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债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出选择,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作出选择的,选择权转移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