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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一、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我国现行《民法典》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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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