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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如何分割?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分割要看双方是否同意夫妻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达成协议,按照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超过一半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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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