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如果无法从上述几个方面有效证明诉争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则主张分家析产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每个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由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尚无行为能力,其父母或者家庭中的其他近亲属是其监护人,因而未成年人虽然也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但其共有权的行使要由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对于家庭共有财产,一定要有固定共有事实及相关证据的意识,避免纠纷发生时因举证不能而丧失财产分配资格。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 2、照顾无过错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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