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基于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和遗赠所得的财产,都属共同共有。只要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些属于自己的份额,哪些属于他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对共同的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协商确定每一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者分割,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