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2、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3、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4、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2、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3、提供咨询服务; 4、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5、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6、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7、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8、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