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并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履行下列六大职责: 1.制订、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订、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五项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