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公司股票的收购与质押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购回自己的股份: (1)为减少公司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在购回自己的股票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是于10日内注销已购回的股票;二是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在国家或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告。 2、本公司股票的质押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一般均可自由流通并设立质押,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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